廣州建設工程招投標,將鼓勵試行預選承包商庫、設立成本警示價、招標人建立不良承包商“黑名單”等制度。13日,15屆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《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透露了上述信息。
本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《辦法》,原文件為《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穗建筑〔2010〕69號),是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、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廣州市監察局于2010年1月13日聯合印發的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。該文件在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,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。
近年來,國家陸續頒布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,如2012年國務院頒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,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則作了進一步的補充、細化和調整。原文件制定時間較早,大量條款已經不適應現有法律體系和招投標市場管理實際需求,且有效期已經屆滿。基于此,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,有序開展了修訂工作。
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表示,鑒于《辦法》是規范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性文件,為增強執行效力,將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。《辦法》基本沿用了原有的體例,包含總則、資格審查、招標、評標方法、評標和中標、信用和標后管理、監督管理、附則八章共51條。
按照簡政放權、優化流程和提升政府服務的精神,《辦法》明確了承諾先行招標制、鼓勵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、投訴快速處理機制等制度設計,同時進一步鼓勵試行預選承包商庫、設立成本警示價、招標人建立不良承包商“黑名單”等制度。
其中,《辦法》明確招標人可以設立成本警示價,供評標委員會評審投標價格是否低于成本價時參考;明確連續兩次以上招標失敗的項目,需要調整招標方式的,應當先經行政監督部門出具招標失敗證明。行政監督部門在出具證明前,應當審查招標項目中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是否為法定最低、評審標準是否合法。
《辦法》還借鑒深圳等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,例如推行招標人負責制,鼓勵履約和管理能力強的建設單位先行先試評定分離、異地評審等創新招標制度,要求超出規定外設置資格條件須通過專家論證等。
結合廣州建筑市場實際,《辦法》對關注度較高和國家、省鼓勵推行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、帶有融資性質的項目等的招標、評標進行了規定,填補了制度空白,將綠色節能、建筑信息模型(BIM)、項目負責人答辯等內容納入評標評審內容,明確可通過異地評審、引入外地高水平專家提高勘察設計項目評標水平等。
河南固川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,是一家集園林綠化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消防工程、照明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溫工程、建筑裝修裝飾工程、建筑幕墻工程、鋼結構工程等于一體的的綜合施工企業。
